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通过该方法设立公司。 第二种: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只有股份公司可以通过此方法进行设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