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的抚养费可以提高吗 |
释义 | 可以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一、抚养权变更协议有效吗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6.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8.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9.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一般怎么计算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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