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如果只是欠债不还的,对子女的影响是比较少的,但如果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名单的,对子女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仅仅是被起诉是不影响子女上学的,但是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则会对子女上学产生一定的影响。被起诉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判决生效拒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样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孩子造成影响。如果败诉以后履行了判决,就不会有不利影响,民事诉讼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并非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