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劳动就成立了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的, 还有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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