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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离婚申请可以打电话吗
释义
    可以的。只要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了,无论是口头撤诉还是书面申请撤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您可以打电话或者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或者不去办理。如果您是已经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您想撤销,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或者一直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诉如果不想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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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