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是否有义务还? |
释义 | 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自己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除非父母去世,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一、我国法律对父债子还是怎么规定的 “父债子还”只是我国民间的说法,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有以下几种规定: 1、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民事行为而导致的连带责任。 2、子女放弃继承的,或者父母没有留下遗产可以继承的,子女不承担父母债务,人死债消。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 4、子女自愿承担父母债务的,按照自愿承担金额偿还。 5、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破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还款意愿。 二、父亲死亡是不是要替父亲还债 父亲死亡是否要替父亲还债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偿还债务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 2、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父母死后子女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 3、子女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4、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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