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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可以个人委托吗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其他情况都是可以受理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第十一条 司法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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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