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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护险申请复评流程
释义
    (一)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后,可由参保人员或其亲属、代理人出示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申请表》、失能或失智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材料。(二)机构初评。长护定点机构核对申请表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安排医疗或护理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经初评基本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定期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初评不符合条件的,长护定点机构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亲属、代理人。
    (三)现场评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组织评估专家对机构初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由评估专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标准提出鉴定评估意见。组织评估的工作人员应核查申请人的参保凭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四)结果公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长护评估结果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及申请人所在的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7 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结果告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长护评估结果通知长护定点机构及申请人。
    (六)复查评估。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原申请渠道申请复查评估。复查评估的程序及期限等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执行。4、如何享受长护险待遇
    (七)通过长护评估,只需要3步即能享受长护险待遇:第1步:入院登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凭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长护险登记手续;第2步:费用记账。长护险费用属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在定点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每月办理一次在院结算;第3步:出院结算。符合长护险待遇终止情况或符合待遇暂停情况的,应及时办理长护险待遇出院结算手续。4、长护险报销比例长护险设有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种服务项目,由长护定点机构按照相应的服务项目表及要求提供服务,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属个人负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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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