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时说的话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时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在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如果当事人需要证据的,可以收集在调解过程中,跟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者是收集记录调解过程的录音录像。 一、没有证据是否可以举报别人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别人。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证据也是可以举报的,只要提供相关的线索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二、男方出轨的证据有什么 男方出轨的证据有: 1、电子证据; 2、男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文字材料; 3、男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录音材料、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4、其他能证明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婚外情的标准来确定费用的有: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方婚内出轨提出离婚的后果有: 1、如果女方有收集到男方婚内出轨证据,在法庭上男方就是过错方,女方有权主张索要相应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更偏向无过错的女方,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在保存或收集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 1.收集证据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首先,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外,任何证据都需要旁证的支持,无旁证支持的孤证的采信率相对较低。3.注意证据的有效性。首先,我国对民事诉讼中有关专门性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司法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等都必须到法院指定的单位去开具,其他任何非指定单位的类似证明都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按照民诉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及应当回避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或出具证言。4.切忌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当事人或证人所引用的他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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