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不力,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清算组未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若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退还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清算不力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责任追究 清算不力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责任追究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当清算人在执行清算职责时出现不力情况,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财产无法有效处置等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清算不力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有权向清算人主张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清算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清算程序、滥用职权、故意隐匿财产等行为。在法律纠纷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清算人的过失程度,并依法判决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清算人应当履行好清算职责,以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责任追究。 结语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履行清算义务。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有遗漏的,将受到责令改正的处罚。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公司财产,除返还财产外,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清算不力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和责任追究,清算人应履行职责,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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