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哄抢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要看哄抢的物品、哄抢的人数和场所情况,一般比较严重的是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等。因此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一般是属于聚众哄抢罪的定罪量刑处罚标准的。 一、抢劫罪与聚众哄抢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聚众哄抢罪的区别如下:在客体上,抢劫罪侵犯的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聚众哄抢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与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上,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抢夺钱财,而哄抢罪表现为趁着人群密集上前抢夺公私财物。两者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二、聚众哄抢罪的参加人数占客气的比例是多少 聚众哄抢罪的人数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三、南京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从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抢夺具有下列情形的话,那此时,“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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