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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图书版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释义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出版合同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是因为出版的这本图书是外国的,出版外国图书的话,当然就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包括将来出版以后著作权保护期限也都是一样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图书的著作权,等图书出版后自己要到版权局登记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一、图书出版合同是否应该登记备案?
    一般是不需要登记备案的,如果是出版外国图书,出版合同需要到版权局登记。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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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