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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有:
    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
    2、夫妻股东;
    3、股权过度集中;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5、国有企业和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代持违法行为;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发纠纷;
    7、员工入股但未登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法律对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如下特殊保护:
    1、就业年龄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3、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需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2、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3、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4、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5、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6、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7、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8、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二、不属于使用童工的情况如下:
    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非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
    总之,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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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