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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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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