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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合同注意什么
释义
    1、审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2、协议中应当载明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3、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或者安置用房具体的结构、面积、地点、土地性质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搬迁的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相关的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还没有支付补偿就强制搬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明确违约责任有利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
    6、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
    一、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转让?
    拆迁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
    拆迁合同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二、拆迁补偿协议给被拆迁人吗?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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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