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中具有的原则是: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