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保债务方按照仲裁协议支付欠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欠款时,债权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并获得仲裁判决。但是,有时债务方会拒绝履行仲裁协议,此时债权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债务方有财产而恶意逃避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划拨和代扣代缴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六条,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实行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致使执行变异或者不能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划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有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其他类似的经济来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应当支付给被执行人的金钱款项,按照规定的比例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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