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下列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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