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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释义
    各城市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各不相同,但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
    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
    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
    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泰安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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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