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何区别 |
释义 | 先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未履行顺序的履行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抗辩权的履行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对违约的抗辩。双方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均未违反合同约定,即合同义务。权利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认为对方违反合同义务,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履行后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不分顺序履行合同顺序的双方,双方都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有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行使后履行人,而不是双方都行使; 4、产生差异,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的。 一、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 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如,甲与乙约定甲交货时乙就交钱,但是假如乙不交钱要甲先交货那甲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了。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到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4、先诉抗辩权:是保证里面的一般保证人专有的权利。 而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所以,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并不包括撤销权。 二、对方行使抗辩权不通知怎么办 行使抗辩权没有进行通知就是单方面的决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抗辩权的行使没有效果,因此行使方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就属于恶意不还债。对于债务人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的做法是: (一)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也就是说,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8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债权的行使,不是永久的抗辩权。如果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后履行债务人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合同延迟履行产生的责任由对方承担。 (二)向法院起诉 先履行一方未通知并不还债导致后履行方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情形下后履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还债义务。同时对由于对方不履行还债义务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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