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招摇撞骗罪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该罪属于行为犯,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在对本罪进行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不单是指非国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员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一、绑架罪和招摇撞骗罪有什么区别 (一)、立案标准不同 1、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2、绑架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构成要件不同 1、招摇撞骗罪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正常活动。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2、绑架罪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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