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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司法鉴定顺序是什么
释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什么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我国司法鉴定人体损伤书是什么
    身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对于澄清事实、明辨是非、鉴别真伪、揭露犯罪、定罪量刑、处理矛盾纠纷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通过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和分析,发现鉴定结论
    (意见)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为:医学资料审查粗心,盲目采信;未全面采信医学资料,断章取义。
    我国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司法鉴定需要进行的程序是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在我国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分为很多种类案件的鉴定,比如说包括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因此两者之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什么
    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
    1.法医临床鉴定;
    2.法医病理鉴定;
    3.文书司法鉴定;
    4.司法精神病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
    6.微量物证鉴定;
    7.痕迹司法鉴定;
    8.计算机司法鉴定;
    9.声像资料鉴定;
    10.亲子鉴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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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