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是否需要坐牢? |
释义 |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缓刑期内,犯罪人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如果在考验期间再犯罪或违反规定,缓刑将被撤销,原判刑罚将执行。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的情况不存在,考验期应大于刑期。 法律分析 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的情况是不存在的,缓刑的期限作为考验期是需要大于犯罪分子被判处的自由刑期限的,比如有期徒刑一年而缓刑二年等,当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且服从监督并在此期间内未犯新罪的,缓刑期满后,其自由刑将不在执行。 一、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是要坐牢吗 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验期刑罚就不执行了。如果在考验期间再犯新罪,那就原判决和新罪判决合并执行。 二、什么是缓刑 1、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当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三、缓刑的撤销条件 缓刑的效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具体到本案,罪犯在五年缓刑期内符合上述规定,期满后,那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1、当然,缓刑也有撤销条件: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原判宣告之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的情况是不存在的。缓刑的期限必须大于被判处的自由刑期限。缓刑是有条件地暂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要求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服从监督,并未犯新罪。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缓刑期满后将不再执行刑罚。然而,如果在考验期内再犯罪或违反规定,缓刑将被撤销,原判刑罚会被执行。因此,判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遵守规定,三年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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