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有诉讼代理人,还应说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代理权范围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2、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应说明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当说明其离婚态度; 3、说明起诉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字或盖章,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