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中也有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最长时效,普通时效一般为三个月,适用该时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政相对人必须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了行政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二者缺一不可,一旦缺少其中一项将可能导致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内容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涉及物权的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但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则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行政诉讼有起诉的期限,但行政诉讼期限不适用中断,行政诉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耽误的,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虽与第二审程序一样具有救济作用,但与第二审程序不同,它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属于事后救济手段。,审判监督程序并非每起行政案件所必经的程序,也不是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只有在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审时,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这一特殊程序的存在,目的在于贯彻审判工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错宾,保证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也是具有诉讼时效的。其实不同类型的诉讼诉讼时效规定虽然有所差异,但都具有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和节约司法资源的效用。 法律客观: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一般时效:指在除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特别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必须在二十年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例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五、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做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者起诉期限的,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