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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则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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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