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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金托管人是否存在不当竞争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基金托管人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果发现基金托管人存在不当竞争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维权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二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及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有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为。 2.《基金合同》第二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反垄断法》第十一条 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实施下列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一)限定销售对象或者供应者;(二)限定销售量或者生产量;(三)拒绝经营交易、虚假交易或者其他不公平交易;(四)以不正当低价或者其他贱价方式销售商品;(五)有其他削弱、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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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