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的基础设施有哪些 |
释义 | 城市的基础设施: 1、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和暖气等; 2、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3、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对内交通设施两部分; 4、邮电通信设施,包括邮政、电报、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寻机、互联网、电视和广播等; 5、环保设施,包括绿化、园林、垃圾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治理等; 6、防灾设施,包括消防、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风沙、防雪、防地面沉降和防空等。 城市基础设施特点: 1、生产性; 2、公用性和公益性; 3、自然垄断性; 4、成本沉淀性; 5、承载性; 6、超前性; 7、系统性。 综上所述,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备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