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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连续12个月怎么理解?
释义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连续12个月怎么理解?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年应税销售额”的知识:(一)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上述公式中“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三)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可以归纳以下几个特殊的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号令第三条新年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含跨年度的情况,比如13年11月到14年10月这12个月。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公司13年11月转成小规模纳税人,至2013年10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没超过500万标准,13年11月份不用主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14年2月到15年1月这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那么15年2月份应该主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就是律师对您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以上解答对您问题的解决有帮助。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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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