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缓刑判定敲诈勒索罪的方法
释义
    敲诈勒索罪可以判缓刑,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与原判刑期相等或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怎样能判缓刑
    敲诈勒索可以判缓刑,符合缓刑条件即可
    判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怎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敲诈勒索罪是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话,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话,那么也是有机会宣告缓刑的。比如说犯罪分子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那么就有机会申请缓刑。
    结语
    敲诈勒索罪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判缓刑,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处罚,而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有机会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