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情形下,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有异议可向法定机构解决,必须执行有效裁定。若法律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需遵守特别程序。 法律分析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