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多方通过方可执行
释义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第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中央直属企业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部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批准;市、地属及其以下企业,经市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写出报告,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案例:2009年6月,许某应聘到某渔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季为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1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渔业公司未就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情况,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批,对此,渔业公司称,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的,而且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无异议,因此无需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依法向渔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解析: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仅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第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中央直属企业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部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批准;市、地属及其以下企业,经市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写出报告,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时,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还应向劳动者公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