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房屋属于不动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公证其财产的物权效力。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