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人员能否办执行案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实施与执行审查属于执行权分权配置的两大类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否则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相关执行异议、复议应予以撤销,并发回重新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九条 确定执行案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确定办法。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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