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怎样处理呢 |
释义 | 1.如果因逾期交房产生纠纷,则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合同中没约定的,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因逾期办理房产证发生纠纷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3.因面积差异产生纠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4.因定金产生纠纷。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5.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一、房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哪些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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