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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变拆迁款,女方有份吗
释义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
    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
    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当涉及到拆迁款时,是否应该将其纳入共同财产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男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拆迁,拆迁款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婚姻期间男方将拆迁款用于家庭支出或投资,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其纳入共同财产中进行分割。因此,是否应该将拆迁款纳入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协议,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根据房屋性质和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应分配给夫妻双方,增购面积缴纳费用的一半应返还给另一方。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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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