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不能起诉小三,但可以起诉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物质和精神赔偿,如犯重婚罪、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妻子通常不能起诉小三,除非涉及重婚罪,但可以起诉存在过错的另一方。在法律程序下,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赔偿。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况包括:一方犯有重婚罪、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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