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应遵守双方协商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若协商不成,法院应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判决。若一方有较多付出,则有权请求补偿。应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双方协商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不能因妇女收入较少而减少她们的份额。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益。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他/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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