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2)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3)按营业收入、利润 (4)评估机构评估 (5)双方协商决定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时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如果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在进行实地测量时,拆迁方会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 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还未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的细则。在地方的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的标准比较低,如果企业面临拆迁的话,再次复工生产的几率比较小。同时还有的就是在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得到的保护更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