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人仅需提出申请吗?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途径: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法院诉讼离婚需要调解和审理,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情形。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而法院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调解和审判。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有两种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都需要慎重对待,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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