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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