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其他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