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还明确规定: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所以,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医院,所有的医生对接诊的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 但是初步诊治完成后,不代表一定必须进一步诊治甚至住院治疗。例如,一名基层医院的医生,接诊了一个肿瘤的患者,有可能需要做手术或放疗,作为基层医院是没能力完成这些诊疗项目的,会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而三甲医院的门诊医生,发现患者需要住院时,但住院部无病房,无法满足进一步治疗的要求,在判定病情相对稳定后,会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进一步诊治。 更极端的情况是,某个阶段,大量患者集中都蜂拥到某医院集中就诊,造成了超出医院诊治能力时 ,医院也会建议患者尽量到其他医院诊治。如前一段,上海市的中山医院急诊科爆棚,医院不得不贴出告示建议到其他医院就诊,但该院领导也明确表示,对于已经来急诊科就诊的患者,也一定会进行初步的诊治。 总之,对于首诊的患者,医院必须进行初步的诊治评估,不能拒诊,初诊后是否进一步治疗或收住院治疗,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第十八条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反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