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的话是否一定要缴纳罚金? |
释义 | 如果被判处缓刑罚金也要缴纳。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与是否执行缓刑之间没有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 一、没收财产与罚款罚金有哪些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款罚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在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二、刑事罚金是指什么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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