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的罚金该给谁 |
释义 | 刑事判决的罚金该给谁应按照如下规定: 1、罚款是支付给法院的,而且是家属到法院支付的; 2、2010年的3本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追缴罚款,从实际操作来看,是看犯人的态度,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各省、各地对追缴罚款的执行力度不同,一般至少要缴纳1/3; 4、如果真的因为家庭困难,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帮助; 5、不缴纳罚款对减刑影响很大,一般可能会减少几个月。 罚款是一种财产刑,属于一种刑罚。判决生效后,应当缴纳罚款。如果真的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见面或者分期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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