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释义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依法改变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改变名称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并未改变,因此它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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