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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释义
    一、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但如果劳动者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不会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造成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照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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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