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种是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另一种是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一是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是业主书面要求组建换届小组。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提出书面要求的比例没有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1、小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程序:1、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4、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5、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6、书面申请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