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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分类?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犯罪地管辖的补充规定:a.涉港澳台刑事自诉案件的恒定管辖:①涉港澳台刑事自诉案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②恒定犯罪地管辖、恒定基层法院管辖: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b.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案件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助原则: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a.前提条件: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b.最初受理法院优先管辖: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c.移送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条件:尚未开庭审判)。二、特殊地域管辖1.国际犯罪由抓获地中院管辖: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外国人境外犯罪由入境地中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域外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由最初停降地管辖: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国际列车上犯罪:a.按照协议管辖: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b.由最初停靠地、目的地铁路法院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域外犯罪由原长期居住地、户籍地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犯罪由原主管单位、户籍地管辖: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正在服刑的罪犯犯罪:(1)发现漏罪:a.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b.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2)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脱逃期间的犯罪:a.由捕获并发现犯罪地管辖: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由服刑地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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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