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地域范围,知识产权所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法律特征有别于有形财产权。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知识产品,既无需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如果需要在别的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经审査批准或登记注册。由于某些区域内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法律传统上的统一和接近,使得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化、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从一定程序上动摇了知识产权的地域限制原则。但这一状况仅存在于西欧及法语非洲国家等有限地区。知识产权依然只在依法产生的某个特定国家内有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没有完全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